站点地图加入收藏
图片
顶部菜单
图片
联系我们

    

广告位
图片
当前位置
自定内容
 
  扫一扫 
关注我们
文章正文
纺织服装新国标延期一年实施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7-20 09:19:03    浏览 (3116)
摘要: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原定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此版本将取代目前实施的GB 18401—2003(简称03版标准),成为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本报讯 (记者刘文艳)
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原定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此版本将取代目前实施的GB 18401—2003(简称03版标准),成为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GB18401-2010的纺织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新标准覆盖面更广据了解,《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制定的首个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新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和“地毯”。
同时,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2003版标准的“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适用身高由“80厘米”改为“100厘米”,并且必须在产品标识牌上注明是“婴幼儿纺织产品”。
新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更加广泛,更加贴近婴幼儿身高的实际情况。更加注重穿衣安全此外,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也对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标准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达到24种,芳香胺的限量值必须小于20毫克/公斤。同时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规定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芳香胺清单。此外,新标准在婴幼儿纺织品考核指标中还新增了耐唾液色牢度以及保护婴幼儿皮肤的标准。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纺织产品新标准的实施,将一定程度上促使纺织服装企业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管理,以从源头上加强对服装质量安全的把控。以PH值为例,近年来,PH超标屡次成为导致服装不合格的“罪魁祸首”。
“实际上,市场上已经有环保的纺织用助剂产品可供服装企业替代使用,但是一些小企业仍在使用有污染的助剂产品。新标准实施后,安全性不达标的产品将被严格禁止,将迫使越来越多的纺织服装进行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延期给企业缓冲期据了解,《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为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中的要求不符合该规范规定的,要以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为准。这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所有未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的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未能提前做好准备的纺织服装企业无疑将面临打击。 “新标准延期一年实施,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是考虑到很多纺织服装企业的生产周期会提前一年左右进行,如果今年1月份才正式对外颁布的新规,8月份就立刻实施的话,很多企业可能会来不及调整产品的生产,延期1年实施,则能够给企业一个缓冲期。”对此,业内人分析。
据了解,2003版标准在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时候,也采取了一年的过渡时间,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依然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06年1月1日起才禁止销售。作者:刘文艳 (本文来源:泉州晚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20 浙江七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浙江七米  七米商机网